1994年6月20日,清晨。一个电话在上午7:09分被接入新西兰南岛城市达尼丁(Dunedin)的111紧急情况求助中心。在电话里,带着重重喘气的声音,有人嘶吼着要求帮助。他宣称在家中,自己的5名家人被枪击,情况紧急。
报警电话来自Every65号。救护车赶到后,确认屋中5人死亡,1人昏迷。在和111确认后,警方于上午7:33分抵达Every65号——这里住的是达尼丁市南部小镇一所学校校长,59岁的罗宾•贝恩的一家。
而此时这里已经成为血腥屠场,家中唯一的幸存者是长子大卫。医务人员表示他刚从昏迷中醒来,此刻情绪激动。而警方走上楼梯时,大卫正在疯狂的嘶吼“他们都死啦”于是,新西兰历史上最复杂最有争议的谋杀案之一,在这个南岛小城,从此成为当地人的梦魇
1、灭门惨案
贝恩一家原先住在大洋洲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在那里生活了15年,1988年全家回到了新西兰,在南岛达尼丁市这个小城定居了下来。
![罗宾]()
父亲罗宾.伊恩.贝恩(RobinIrvingBain),59岁,1988年前在新几内亚传教,1988年回到新西兰,是达尼丁市南部小镇一所学校校长。朋友描述他是一个慈父。有教养,有才华的人。对教育事业倾注了自己毕生的热情。
![玛格丽特]()
母亲玛格丽特.阿拉瓦.贝恩(MargaretArawaBain),51岁,作为一个年轻的妻子和母亲,玛格丽特与她的丈夫罗宾去到世界上最危险的国家之一,巴布亚新几内亚,一起生活了15年。是一个有着高等教育,有教养,有才华的人,早期的婚姻生活中,她充满着对家庭的温暖关怀。但在新几内亚时,她开始探索精神哲学,占星术,某些异教仪式。她之后转而信仰轮回。认为通过降神,她可以通灵。
![大卫]()
长子大卫.贝恩(David.Bain),22岁,也是第一个出生的孩子。幼年随父母前往非洲巴布亚新几内亚。回新西兰后,他在达尼丁大学学古典音乐。他的兴趣包括马拉松,越野跑和戏剧歌剧表演。
![阿拉瓦]()
长女阿拉瓦.玛丽.贝恩(ArawaMaryBain),19岁,从巴布亚新几内亚回到新西兰时,她的教育水平低于当地孩子的平均水平。但她努力证明自己继承着父母的天赋与才华。奋发苦读,最终成为校园之星。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并梦想成为一名教师。
![莱妮]()
次女莱妮.玛格丽特.贝恩(Laniet.Margaret.Bain),18岁,虽然莱妮被母亲认为是最像自己的一个。但她的人生却是另一个极端。在17岁时曾离家出走,后吸毒,卖淫。
![斯蒂芬]()
幼子斯蒂芬•罗宾•贝恩(Stephen.Robin.Bain),14岁,同时也是贝恩家最小的孩子。具有音乐天赋,处于青春期。
一家人过着平静的生活,直到1994年6月20日清晨被大卫那一通急促的求助电话打破。空气中弥漫着血腥味,长女玛丽的尸体首先被发现。她正对房门倒在地上,双腿微曲,双肘弯起,双手作祈祷状。一颗子弹射从她前额射穿。鉴证人员在房内发现两颗弹头。
走上楼,斜对楼梯口的一间是母亲玛格丽特的卧房。她似乎仍在熟睡中,额头中弹。母亲卧房的对面是另三间卧房,靠里那间是次女莱妮的房间。莱妮躺在桌边,身边是掉落在地的书本,早已被血浸透。莱妮的头部中了三弹,一发直接从头顶射入。
靠外是幼子史蒂芬的卧房。与前三者不同,史蒂芬明显与对方进行过搏斗,房间满是打斗后凌乱的痕迹。他上身T恤撕裂,部分被缠绕在他的脖子上,近距离头部中弹。鉴证人员还从床边的地上,发现一个沾满灰尘的眼镜片。
最里面一间则是长子,也是唯一幸存者大卫的房间,此时他依然在大声嚷嚷,警方决定等到他平复下来,让心理学家给他做个鉴定。
父亲罗宾的尸体是在起居室里被发现的。他倒在咖啡桌前,同样的头部中弹,鲜血染红上衣,警方发现一把带着消音器的步枪掉落在他身侧。在起居室的书桌上,电脑被打开了。警探凑近一看,屏幕上打着一行奇怪的字:对不起,你是唯一一个有资格活下来的人。
现场警探仍在推敲这句话的含义时,心理专家赶到了现场,随之而来的是达尼丁警方高级督察皮特.罗宾逊(PeterRobinson),高级督察皮特接管了现场调查的指挥权,他决定让心理专家检查下幸存者长子大卫的心理状况,因为他想先听听大卫的说法。
这时的大卫似乎已经平静下来了,在得到心理专家的认可,大卫给出了他的简单证词,这也是大卫.贝恩证词第一个证词:大卫说他因为早上五点多要去送报,起床时没有发现家中有任何异样。穿戴完后,他牵着自己的狗出去送报。回到家时,没到7点。梳洗一下,上楼。发现了这可怕的事实。当时他感到极度的恐惧和绝望,于是慌忙拨打了111。
皮特对大卫的话不置可否。但到现在为止,他最感兴趣的还是起居室电脑上的那行字——对不起,你是唯一一个有资格活下来的人。这似乎像是一份遗书?鉴于父亲罗宾就死在这间起居室,而枪也在他的尸体旁。难道是罗宾枪杀全家,留下遗书给唯一的幸存者长子大卫,然后自杀?选择大卫来延续贝恩家的血脉?
皮特探长有些疑惑,但更疑惑的是,父亲罗宾居然不是住在这间屋子内的。虽然屋主是他,但他却选择住在屋外的旅行房车内,看来罗宾的婚姻似乎出现了问题。
这个推测很快被证实了。父亲罗宾与妻子玛格丽特的婚姻早已有了裂痕,最早可以追述到他们回新西兰之前,在新几内亚的最后三年。
罗宾的经济似乎也比较拮据,虽然他竭力想要维持这段婚姻,并且想和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但最近的状况是,他平时都住在学校的校舍里,只有周末回家。而每个周末,他都一个人住在屋子外的房车里。警方立刻搜查了罗宾的房车,在车内找到20个左右的空弹夹。而在房车内的一件雨衣口袋中,找到了一把钥匙,证实是现场遗留步枪的扳机锁钥匙。看来,事实好像很明显了。应该是父亲罗宾在这个清晨,枪杀了全家,然后自杀。
![贝恩家]()
至少,当地的居民们已经接受了这个结果。罗宾的婚姻几近破裂,且无法和家人们住在一起。也许他压抑了,他绝望了,于是他在这个黎明到来之时,终结了包括自己在内,5个人的生命。只留下自己的长子大卫,将贝恩家延续下去。
2、案件疑点重重
但探长皮特并不这么认为。在现场鉴证几近完毕后,太多的疑点让他不得不考虑另一种可能。
现在,还原5名死者的死亡现场:
1.父亲罗宾,近距离头部中弹,枪在他的身侧。虽然还没验证他举枪(来福,带消音器)自杀的合理性,但硝烟测试反应证实此枪的确射击过。但是,这把步枪,属于大卫。
2.母亲玛格丽特,近距离额头中弹。房内经过鲁米诺测试,发现了浸血袜子踩过的足印。这个足印延伸到房门外的走廊上,以及对面次女莱妮的房间。
3.长女玛丽被子弹从前额贯穿,但现场发现有两个弹头,证明有一枪射偏了,其他无疑点。
4.次女莱妮莱妮的头部一共中了三枪。其中一枪从头顶贯穿。而这一枪的伤口形成时间,明显迟于其余两个。同时,在她房门内外也发现了数个血袜印,来回进出房间。
5.幼子史蒂芬史蒂芬除了头部中枪,身上的T恤还被缠在颈部。从现场的痕迹看,明显经过打斗。
现场勘查发现,在房内有两样不同寻常的东西。其一有一片布满灰尘的镜片遗留;其二一双带血的白手套。从手套上的大量血迹来看,在凶杀发生时,罗宾应该是带着手套作案。于是第一个疑点产生了。因为这白手套出现的很突兀。既然罗宾最后已经留下遗言后自杀,证明他应该想过整个计划。那戴上手套是为了什么?不在现场留下指纹?而这双白手套,也不是父亲罗宾的。经证实,同样属于大卫。
好了,现在再来看看幸存者长子大卫的房间。警方在他房内的地板上找到扳机锁,在他书桌上的罐子里发现了凶器步枪的另一把扳机锁钥匙。这样,第二个疑点出现了。父亲罗宾身边那支被用作凶器的步枪,已经证实属于大卫。罗宾和大卫都有扳机锁钥匙。如果父亲罗宾犯案:1.他确信大卫的扳机锁钥匙一定在那个罐子里,所以不携带自己的钥匙。(罗宾的钥匙,被发现在自己房车内挂着的雨衣口袋中。)2.他在大卫的房内拿到步枪,找到钥匙,开锁。然后他把扳机锁扔在地上,却把钥匙依样放回罐子里?
同时,在大卫房间的椅子上,发现了一副眼镜,只有右眼镜片仍在。而左眼镜片则被发现在弟弟史蒂芬的房间内。鉴于史蒂芬房间内被证明存在过打斗,于是眼镜片成为了第三个疑点。最后看看其它地方的线索。在洗衣房内的洗衣机上,发现了一个手掌的血印。而在洗衣机中,留有属于大卫的,清洗后的衣物,包括一件绿色运动衫。虽然皮特当时只是有所怀疑,但随着各种物证检验给出的结论越来越多,众多的疑点开始慢慢聚拢。而当法医鉴证人员在现场遗留的凶器步枪上,没有检测到父亲罗宾的指纹,相反找到一枚属于大卫的指纹时,另一个身影立刻跃出了水面。
现在有一件让人倍感离奇,但确是由媒体记录下来的报道。贝恩家的幼子史蒂芬.贝恩曾在他死亡前2天,在与他好友聊天时说起。史蒂芬说他晚上做了个梦,梦见哥哥大卫带着枪走进了他房间。大卫拿枪指着他说:“砰,砰,你死了。”现在想想,这仅仅只是一个梦?1994年6月25日,在贝恩家惨案发生后仅仅四天,唯一幸存者,大卫.贝恩因涉嫌五项谋杀罪,被警方逮捕。
![大卫在法庭受审]()
很多当地的居民都被大卫被捕的消息惊呆了。不少人认为大卫不会谋杀他的全家,特别是他的一些朋友,开始作为他的支持者为他辩解。而大卫自然不会认罪。他觉得这一切完全是莫名其妙。他很伤心,全家家人被杀,而警方却认为自己是凶手。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警方发现了更多的证据。这些证据几乎都指向大卫贝恩谋杀了他的全家,这里证据主要是以下几点:
1.无论是凶器步枪以及遗落在大卫房间里的扳机锁上,都没有发现罗宾的指纹。
2.在枪上的某处血迹,发现了唯一一枚指纹属于大卫。
3.罗宾身亡时所穿的衣服,经过检验发现,衣服上的血迹属于罗宾自己,而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血迹。
4.罗宾的房车内,闹钟设定的时间是6:30.而同时,在尸检时发现,罗宾的膀胱是满的。(也就是可以假设他刚起床?不可能憋着尿去杀人?这个大家自己推测了。)
5.玛格丽特房间进出,莱妮房间反复进出,以及走廊和洗衣房发现的血袜脚印,基本相同。但尺寸比罗宾脚的长度要长。
6.史蒂芬在死前的打斗中,头部被打破,有血液流出。而在现场收集的,大卫于事发后被警方拿去化验的衣物中,发现了一条属于大卫的黑色短裤。而短裤的边缘上发现血迹,经过检验,属于弟弟史蒂芬。同时大卫在案发后,被发现头部有受伤。这让警方联系到史蒂芬房内发生过的打斗。
7.现场遗落的一块布满灰尘的左眼镜片,证实属于大卫房间内眼镜上失去的左眼镜片。
当然,还有一些相反证据和未知疑点是让人困扰的:
1.父亲罗宾的手上有6处受伤,这也可以和在史蒂芬房内打斗联系起来了。
2.罗宾房车内的20个弹夹,可以让他与使用大卫步枪行凶联系起来。
3.次女莱妮的两次枪伤时间。头顶处得枪伤伤口形成时间,晚于其余两个。
4.洗衣机上的血手印,未能发现有效指纹。
5.起居室打有疑似遗书的电脑,其键盘上也未发现有效指纹。
警方在以大量的证据疑点向大卫施压,于是大卫这次给出了详细的证词,大卫.贝恩第二份证词是这样说的:首先大卫先申明,那副眼镜不是自己的,而是母亲玛格丽特的。然后,他讲述了自己在那天黎明时的故事。因为他固定在每天清晨5:45分送报,因此他在5:30分闹钟响起后起床。穿戴完毕后,他换上跑鞋,背上送报的黄色背包,牵狗离去。当他完成工作,再次走进自家前门时,在6:42~6:43左右。回家后,他先上楼去自己屋,把鞋和背包放在屋里。然后去洗漱间洗手,洗掉手上黑色墨油。接着把自己的脏衣服扔进洗衣机,设定时间,其中包括穿了超过一周的绿色运动衫。之后回到自己屋内打开灯,结果发现地上弹壳和扳机锁。他马上去母亲房间,看见母亲已中弹身亡。然后检查各个房间,期间听到莱妮房间传出的,垂死时喉咙发出的“咯咯”声,但他入内时,莱妮已经断气了。最后,找到他父亲,已死在起居室。他极度绝望,拨打了111。
![案发后大卫被送往医院]()
这证词里,被警方认为有个最大的破绽,证明大卫是凶手。因为他在解释如何进出各个房间检查家人状况时,提到他听见莱妮发出的“咯咯”声。但警方断定,只有凶手才能听到莱妮发出的“咯咯”声。而大卫的证词,反而解释了莱妮前后两次,不同的子弹射入头部时间。莱妮头部中了三枪,两枪射入时间无差别。而头顶伤口的形成时间明显晚于另外两个伤口。现在他们知道原因了。因为凶手听到了莱妮房间发出的“咯咯”声,为了确保莱妮死去,所以返回她的房间,又给了她一枪。
而此时,外面大卫的支持者们人数开始增多,他们坚信大卫是无辜的。特别是在罗宾留下遗书的情况下,警方没有对罗宾的背景和作案可能进行彻底调查,而在4天后,就草率逮捕了明明是受害者的大卫。
在这期间,曾出现过一个奇怪的证人——尼古拉斯.格兰特(NicholasGreet)。这个人的出现,很有点悬疑色彩。在大卫被警方看押期间,一份匿名信被寄给了大卫的辩护律师迈克尔.盖斯特(MichaelGuest),时间在凶案发生两周后。这封信的作者告诉辩护律师迈克尔,他找到一些对大卫有利的证据。然后信的作者描述了一个叫格兰特的人,是他的朋友。而这个格兰特呢,有一次告诉作者,报纸上关于贝恩家凶案的图片中,那把枪所在的位置是错误的。同时呢,这个作者又说,这个格兰特啊,还告诉作者,自己和贝恩家的幼子史蒂芬有某种关系。最后作者总结,虽然他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这个朋友和贝恩家灭门有关,但他至少是个知情人。
如果大家没看出什么来,不要紧。之后又有第二份匿名信来了。这次信中,作者告诉辩护律师迈克尔,他这个叫格兰特的朋友,前几天被作者在艾滋检测中心看到了。然后格兰特跟信的作者坦陈了,原来格兰特这家伙在外面招妓。一次在外过夜的妓女是莱妮(就是贝恩家的次女莱妮,死前一年,以离家,吸毒,卖淫)。后来莱妮告诉格兰特她得了艾滋,然后这个格兰特自己去检查,发现这回真的是躺着中了枪。
现在大家明白了吧。这匿名信中,作者口中的神秘格兰特,他被贝恩家次女感染了艾滋,还和幼子史蒂芬不清不楚,然后同时知道现场枪的摆放位置。好了,有动机,识现场,毫无疑问凶手就是这个格兰特了。案子结了。
结果,警方证实,匿名信作者就是格兰特本人。他本身是大卫支持者联盟一员,是大卫无罪论的坚定支持者。他的动机是试图把自己变成新的嫌疑人来为大卫洗脱罪名。其证词荒谬,严重干扰调查。
与此同时,警方正在做各方面的现场还原。包括:
1.根据步枪掉落位置来还原罗宾举枪自杀的可能性。结果警方觉得可能不大。
2.测试电脑开机时间。证明开机时间在当日早晨6:44分或之后。而鉴于大卫自己宣称回家时间在42~43分之间,他有打开电脑的可能。
3.测试大卫的送报路线来确认他最可能的返家时间。
4.测试洗衣机的运行时间。
最后,警方认为在已排除父亲罗宾谋杀后自杀的可能性后,大卫.贝恩的谋杀罪名,证据已经确凿。
警方推测贝恩家血案过程是这样子的:
1994年6月20日。大卫.贝恩在清晨5时左右起床。穿戴完毕后,他架上眼镜,从抽屉里有条不紊的拿出一双白色手套套上。然后,从衣柜里取出自己口径0.22步枪,在自己屋内的罐子里,找到钥匙,打开扳机锁,装上消音器,上了10发子弹的弹夹。
![新闻报道]()
他先走进妹妹莱妮的房间,见她正在看书。他迅速举枪,连续两枪命中其头部。莱妮倒下。然后走进母亲的房间,直接一枪击穿额头。他悄然掩上房门,前往弟弟史蒂芬Stephen的房间。见他正在熟睡,于是将枪口抵在他的头上,但这次枪卡壳了。史蒂芬惊醒,推开枪口,两人开始搏斗。缠斗中,史蒂芬头部被打破流血,血迹溅到大卫身上。
而大卫一手扯住史蒂芬的T恤,将其按倒在地板上,然后扯起他上衣,绕在史蒂芬的脖子上勒扼,直到其窒息无力爬起。这时大卫从容修复枪械,看着仍在地上竭力喘息的弟弟史蒂芬,一枪击中其头部。在搏斗过程中,大卫的眼镜被击落,他拾起眼镜重新戴上,发现有左眼镜片不知去向。他急忙回到自己卧房,将这幅眼镜放到椅子上。
然后走下楼,来到妹妹玛丽的房间。当他走进房门,见玛丽正对着门口,在颤抖着跪地祈祷。或许刚才她听到了什么。大卫没有理会,举枪射击,没打中。没有佩戴眼镜,让他在黑夜中的视线受到了影响。但他毫不犹豫的再度举枪,这次子弹直接穿透了玛丽的额头。
当他走回到楼上,听到莱妮房间传来微弱的,喉咙中发出“咯咯”声。于是他再度进入莱妮的屋子,用枪抵住躺在地上的妹妹莱妮的头顶,扣动扳机,结束了一切。
大卫脱下他身上的血衣,扔进洗衣机清洗,与此同时,留下了洗衣机上的一个血手印。而此时,他父亲依然在屋外的房车上沉睡。大卫换了套新衣服,牵着自己的狗凯西出门送报。他匆匆在6:42~6:43返家。来到起居室,打开电脑,打了一份自杀遗书。当然明显是用他父亲的口吻——对不起,你是唯一一个有资格活下来的人。
然后大卫带枪,藏在窗帘后,等待父亲入内,做每日早晨例行的祈祷。父亲罗宾进入房间,在咖啡桌边跪下祷告。罗宾出现,近距离一枪击中其头部,将来福步枪扔在父亲身旁,拨打111报警电话。
1995年4月间,达尼丁高院受理了这起血腥的谋杀案。但是,就在审理期间,又出现了一个据说对大卫有利的证人。当然,这个人出现的也同样神秘。他的名字叫做迪恩.考特(DeanCottle)迪恩向辩方律师宣称,他一直在帮助次女莱妮。帮助什么呢?给了一部手机,以便于莱妮和客户保持联系,他是老鸨?他提供了一个惊天动地的消息。莱妮告诉他,她父亲一直在对她实施性虐待,并且强迫她与之乱伦。而就在谋杀之前,莱妮准备在所有家人面前公开这件事。
证词太惊人了,一个一贯以慈父形象示人的校长,传教士,长期对自己的亲生女儿性侵,乱伦?你可以想象如果这个消息被向公众曝光后,会产生怎么样的巨大冲击。59岁的罗宾.贝恩势必身败名裂。这就形成了罗宾谋杀全家后自杀的极好动机。大卫的律师迈克尔离开向法官申请,要求迪恩出庭作证。法庭在1995年4月29日出具传票,让他出庭作证。送递传票的是辩方的私人调查员韦恩.伊多(WayneIdour)。结果这个证人迪恩.考特,没有出现在法庭——他消失了。
迪恩.考特不见了?逮捕令迅速被签发,追查他的下落。可是到了5月26日的庭审前,这位神秘的证人忽然又自己出现了。他宣称自己没有见过辩方的私人调查员韦恩.伊多,更没见到传票。他说他联络警方了。但警方告诉他,法庭没传召他出庭。而现在,当迪恩家谋杀案的法官威廉姆森(JusticeWilliamson)知道证人迪恩出现时,今天的庭审已经到辩方结案陈词了。这里面就有点意味在里面了。
而且这件事也成为后来大卫律师要求上诉和大卫支持者们对判决不满的原因检方和辩方同时讯问了迪恩,关于他消失的原因以及莱妮告诉他的言论。他们想知道莱妮和罗宾那耸人听闻的关系的详细情况。结果,迪恩表示,当时谈话的具体细节他回想不起来了。谈话时间地点?也忘了。法官威廉姆森考虑到他的证词只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传闻,而这种连具体细节和确切时间地点都无法确定的传闻,应该被排除在证据之列。陪审团没有听到这个证人的证词,而庭审已经接近尾声。
检方阐述了大卫的整个犯罪过程。被鉴定不属于罗宾的血袜印;只发现一枚大卫指纹的凶器;大卫证词中关于莱妮发出的“咯咯”声,只有凶手才能听见等等。当然,你会发现,说了半天,大卫为什么要杀他全家啊?动机在哪?在1995年当时,检方好像没有提出合理的动机。这点后来同样被许多大卫无罪论的支持者质疑。但事实是,根据1997年警方独立调查机构报告指出,犯罪动机(motive)不是一个需要检方在诉讼过程中必须证明的。检方的责任只需要证明被告达到了犯罪目的(intent)。
庭上辩方律师迈克尔.盖斯特(MichaelGuest)说,大卫依然坚持自己的清白。精神病学家没有实质证据证明表明大卫具有反社会人格,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大卫此前具有侵略性和暴力史。大卫完全无法接受,是他杀害全家人的这个莫须有罪名,他拒绝认罪。
而检方比尔.赖特(BillWright)说,这是一宗有预谋,有计划,极度冷血,5名被害人皆是被告家人的谋杀案。大卫试图将这一切罪行嫁祸给自己的父亲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1995年5月29日,达尼丁(Dunedin)市高院,上午11:45休庭,陪审团在商议后,下午5:23带着4个问题回到法庭。5:42分再休庭,终于在晚上9:10开庭时达成一致。大卫.贝恩被控五项谋杀罪,罪名全部成立。法庭宣判大卫.贝恩终身监禁,自今年1995年6月21日起16年不得假释,且最低保释期不包括过去在监狱中已经度过的一年,同时,法官颁布法令,准许永久封存一些未被采纳证物证词。永久封存检方证人姓名。
3、再起波澜
贝恩被判终身监禁,但事件并未有偃旗息鼓。相反,这一切不过是才被拉开的帷幕。上次作证被排除在外的迪恩.考特(DeanCottle)再度出现了。他本人后来被证实,也是大卫.迪恩的坚定支持者之一。而大卫的辩护律师迈克尔.盖斯特已将他的证词为依据,提起上诉。
罗宾强迫自己亲生女儿莱妮与之乱伦,并因为莱妮要揭穿他的所作所为而疯狂杀害全家后自杀的消息,立时四散传播开来。大卫无罪的支持者们以此为依据,攻击警方的调查缺乏公正性,草率定罪。大卫是无辜的,整个案子应该是罗宾害怕身败名裂而杀了全家后自杀。
而莱妮的故事也被挖掘了出来。不少人说,他们听说过有这个传闻,莱妮有向人倾吐过关于她数次割腕自杀,受父亲罗宾胁迫乱伦的事。虽然他们不确定到底是听她本人说的,还是别人说的,反正莱妮这些悲惨的遭遇已经被追溯到她11岁时。
于是有些人更觉得判决不公,正义蒙羞了。大卫的支持者进行了各种抗议,提出各种质疑,希望他的案子能被重新聆讯。
而1995年判决后,辩护律师迈克尔.盖斯特已迪恩.考特的证词为依据(DeanCottle)提起上诉。但是,上诉最终被驳回。看来大卫.罗宾已经没什么机会了。这时,一个最关键的人物出现了。这个人叫乔·卡拉姆(JoeKaram)
乔·卡拉姆(JoeKaram)前新西兰橄榄球国家队全黑的著名球星,后转型从商,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他从一开始就对大卫.贝恩的谋杀案保持着关注,一直认为大卫是无辜的。1996年1月,乔·卡拉姆开始走向前台。他为大卫奔走疾呼,开始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电视,杂志,报纸上造势,要求赦免大卫,说他无罪。
在大卫.贝恩的上诉被高院驳回后,他开始联系支持者,大卫前女友,音乐学校老师,发出呼吁,筹集资金,将案件转去伦敦的枢密院。他觉得,如果大卫朋友们认为他是无辜的,那本案值得进一步调查。他接触了案件所有材料,觉得陪审员没看到所有证据,判决不公。
之后他去见了大卫.贝恩。协商后,决定向伦敦的枢密院上诉。或许他真的觉得大卫无辜,或许他真是正义驱使。但有一点必须辩证的看到,任何东西都是有代价的。他同时和大卫.贝恩达成了协议。之后所有大卫想出版的,任何关于他自己的杂志,书籍,影视版权都归他所有。当然,两人会共享利益。
当大卫的辩护律师以迪恩.考特的证词向伦敦枢密院上诉,被拒绝受理后,他出资,用大律师科林.维那(ColinWithnall)和律师斯蒂芬.奥.德里斯科(StephenO'Driscoll)取代了前律师迈克尔.盖斯特。1997年,以乔·卡拉姆(JoeKaram)署名的一本书发行了。这本书名叫《大卫和歌利亚》(David&Goliath),而其中的观点就是大卫是无辜的,并隐约将矛头指向了警方。
![大卫和歌利亚]()
与此同时,1997年还有一本和大卫一家谋杀案有关的书籍发行,叫做《理智的假面》(TheMaskofSanity),作者詹姆斯.麦克尼什(JamesMcNeish)。而这本书得观点恰恰相反,认为大卫.贝恩毫无疑问就是凶手。
![理智的假面]()
父亲罗宾谋杀后自杀推测如果大卫在1994年6月那个早上没有犯下这么冷血的谋杀,那是谁干的?毫无疑问,是父亲罗宾。在枪杀自己妻子,2个女儿,幼子后,开枪自杀,死前在电脑上留下遗书。
首先,罗宾和妻子的婚姻已经彻底完了。罗宾平时就住在校舍,只在周末回家。而即使周末,他也是住在屋外的破旧房车里。莱妮在那个周末回家。在父母面前,指责他父亲在过去几年里,强迫她与之乱伦。父亲罗宾可能面对严重的罪刑指控,更重要的是名誉扫地。如果这是真的,并且莱妮决定向当局报案,那这将是罗宾的谋杀动机。
而支持者认为当时警方忽视了不少的原始证据,由此对当时调查时的一些问题提出质疑。而这些质疑逐渐上升到警方忽视证据,隐藏证据,伪造证据的高度。警方在质疑者的指责下,明显有些焦头烂额。于是,1997年5月,新西兰警察总署署长皮特.多恩(PeterDoone)宣称,他任命奥克兰地区助理署长布里昂.邓肯(BrionDuncan)负责调查94年贝恩谋杀案时,当地警方凶案在调查取证的所有处理情况。而这个调查组,将在独立的警察投诉机构的指导下工作。1997年,一场声势浩大的警察调查警察调查时调查情况的调查行动开始了。
在这次独立调查团队的调查过程中,对当地警方办案程序,物证鉴定等都撰写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关于父亲罗宾和次女莱妮的关系:
1.警方在调查莱妮的背景情况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足以了解到详细情况。莱妮本身个性叛逆,之后吸毒,沦为妓女,有很多被证明不实的言论。a.莱妮声称自己11岁时,在新几内亚被当地黑人QJ,生下一个婴儿,之后改口说流产。但事实是,莱妮没有任何生育过的痕迹。b.莱妮声称自己多次尝试割腕自杀。但事实是她的手腕上没有任何割腕的痕迹。c.现在的传闻,莱妮被父亲罗宾性侵,并强迫与之乱伦。事实是,莱妮一年前离家出走时,本有自己的地方住。但是她却选择和父亲一起居住。
2.没证据证明,莱妮在案发前一天晚上,在家人面前指责父亲乱伦。
3.鉴于传闻的危险性,法官检方辩方达成一致,拒绝将其放入证据。所以陪审员对罗宾与莱妮乱伦关系的传言不知情。
关于父亲罗宾以及物证:
1.“关于贝恩家返回新西兰时,罗宾个人不愿意离开新几内亚。”作为动机之一是错误的。罗宾决定回来。因为再不及时回来,他就会失去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2.警方考虑到罗宾手上有6个伤口。但也考虑到除了周末,他并不在家中。不排除他处造成的可能。
3.警方找了一把长度型号相同的枪械,用于当年6月29日的现场还原测试,来验证罗宾自杀的可能性。
4.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警方制造证据,曾移动过罗宾尸体的头部。
5.凶器步枪,被正确专业的检测过,上面没有罗宾的指纹。
6.法证鉴定实验室确认,父亲罗宾衣服身上的血迹只属于他本人,没有任何未作鉴定的未知血迹。
7.警方考虑到了父亲罗宾枪杀全家后自杀的可能性。但大量的证据让警方相信,大卫才是这起凶案的凶手。
关于大卫及其物证:
1.病理学家抵达现场时间有延迟。他在评估大卫当时心理状况前,被适当介绍了现场状况。这是可以被接受的。
2.没有及时记录一位救护人员,关于大卫昏迷了3分钟的报告,这点不是警方失职。在当时这个状况下(刚到案发现场),警方不可能考虑到这个阶段(怀疑大卫是疑犯)。
3.关于史蒂芬房间的镜片布满灰尘,说明遗留了很长时间的观点。鉴于迪恩家的居住环境本身就是杂乱,布满灰尘的。警方推断在打斗中,任何物件的移动都有机会让灰尘落在上面,没有问题。
4.在贝恩家的洗衣房内,警方在调查取证时没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洗衣机洗衣所需时间被准确的计时。
5.大卫送报路线和所需时间,被尽可能准确的实地验证了,整个确认过程中没有任何不当。6.绝无意通过制造证据,来误导陪审团认知事实。当取证电脑开机时间时,现场警探Anderson安德森的手表比现实中快了2分钟。虽然由此带来的计算差异而造成了影响,但这并非违背职业操守,故意破坏证据。(这个后面马上会详细讲到的)
7.迪恩.科特(DeanCottle)没有对陪审团说出他的证词。(这个前面详细描述过了)
8.在逮捕大卫前,警方严格判定了这些指向大卫的证据。
关于母亲玛格丽特(大卫无罪论的支持者怀疑,莱妮在案发前,在全家面前揭露了父亲的恶行,而母亲玛格丽特有记日记的习惯。他们认为,玛格丽特的日记里会有所反应发现的事。但被警方隐瞒了。)母亲的日记记载,已经被全部阅读鉴定过。这里没有涉及和所发生凶案有关的事,也没有任何值得特殊注意的内容。日记后被转交给她家人。(好像后来又有种说法,莱妮也记日记?被警方还给父亲还是母亲的家族了。这父母俩的各自家族,好像在当地还挺大?)
警方调查报告最后宣称,任何关于检方证人、检方,警方在任何问题上故意误导陪审团的猜测,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调查历时6个月。在公布完整报告后,警方起诉了《大卫和歌利亚》一书作者,乔·卡拉姆(JoeKaram)。而整个完整的报告共123页,当时在新西兰各大警局内均有销售,单价15刀。
大卫和他的律师团并不打算就此放弃。在请求新西兰总督赦免后,司法部在1998~2000年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结论是没有误判。他们在2003年,再次驳回大卫律师团的上诉。之后,大卫第二次上诉到枢密院。
2006年,枢密院同意审理大卫对上诉法院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本次听证会在2007年3月举行,历时5天。2007年5月10日,枢密院推翻大卫·贝恩的谋杀定罪,结论是“确实有重大的误判发生”。同时指出“审判中不应以任何方式去干扰陪审团作出判断。”在当年庭审后,现在出现了大量的新证据,最终导致推翻了原审结果,本案将发还重审。
关于新证据:
1.罗宾·贝恩的精神状态陪审团根本不知道他当时的心理状况有严重问题。曾据报道,在事发前一段时间,他作为校长,在学校打了一个学生。并在学校刊物上写了本相当黑暗的童话故事集。其中一个描述了针对一个家庭中,家庭成员的一系列谋杀。
2.动机据传闻,莱妮告诉朋友,宣称在那个周末回家后会在家人面前公告父亲罗宾强迫她乱伦的事实。但在1995年庭审时,当时证人迪恩.考特首先没有按时出庭。其次在检方和辩方共同询问过程中,他无法给出具体谈话细节,也不能证明谈话时间地点,因此证人证词被排除,当时陪审团没有听到他的证词。但是现在,又有2名证人站出来作证,说他们同样听到过莱妮的类似谈论。而他们证词的可靠性,又有给出了另外两人作证支持。
3.血袜印的尺寸。在95年庭审中,检方就警方鉴证结果表明,血袜印的尺寸比父亲罗宾的大。所以排除是罗宾作案踩出袜印的可能。但现在,经过测量。现场血袜印的尺寸是280毫米,罗宾的脚长尺寸是270毫米。而被告大卫的脚长是近乎300毫米。当时的陪审团并未得知所有2人脚长尺寸和现场尺寸的具体数字作对比。现在,对比足以让人质疑“血袜印不属于罗宾”的判定。
4.计算机开启时间95年得陪审团被告知,电脑开机时间在6:44分左右。鉴于大卫供词,他在6:42~6:43到达,电脑是在大卫回家后开启的。而当时,奥塔哥大学的计算机顾问负责测试开机时间。但问题是他当时没戴表。于是他用旁边警官的手表计时。而这名警官的手表没有秒针,同时其时间刻度是每5分钟间隔。最关键的是,这名警官的手表比现实时间快了2分钟。现在,在重新测试估算后,被公认的开启时间为上午06点39分49秒,而当时大卫还未返家。
5.大卫的回家时间当时有证人在车上目击,有人在当日上午6:45分进入贝恩家的前门。但这段证词含糊,而使陪审团没有确信。陪审团既未被告知,警方当时核实了目击者车上的时钟,也没被告知目击者证词的第二段。因为当时目击者还形容了进入者的某项特征。一个黄色的,装报纸的背包在进入者的左肩。这符合进入者是大卫的判定。
6.大卫的眼镜大卫说眼镜是母亲的,因为自己的拿去重配了。而当时有一名验光师在检验眼镜度数时,认为眼镜是大卫自己的。虽然他之后改口确认了大卫的说法。眼镜的所有权不是案件考虑的问题。但当时检方引用了验光师最初的说法,和大卫的说法作对比,会造成陪审团对大卫言辞诚信度得质疑。
7.左眼镜片它被发现在史蒂芬的房间里。在1995年的庭审时,警方探员作证,镜片遗留在屋内,清晰可见。这和检方在庭审中给出的假设一致。似乎这更可能是在打斗过程中掉落。但现在的观点是,它当时被一支溜冰鞋和一件外套覆盖。
8.莱妮的垂死时发出的“咯咯”声95年得陪审团被告知,只有凶手能听见咯咯声。二审时,这条被认为过于武断。第三次上诉时又被接受。如今枢密院认为,这个推断从现在起将被排除在外。
9.凶器步枪大卫的指纹在枪上被发现。从很明显带血指印上提取到他的指纹。之前,人们一直本能的认为这些血指印下的血属于人类,因为枪上别处的血迹都证明是人类DNA。但事实是,血指印附着的血,经检验不属于人类DNA。而是兔子之类动物的血。联想到步枪本被用于野外打猎,所以这些血指印的指纹被归为无效。
尽管枢密院表示,贝恩应继续羁押,但他最终被获准保释了。2007年5月15日在基督城高院的听证会,有超过100人出席参加。当法官判决后,现场爆发了欢呼声。
4、有没有罪,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2007年6月21日,检察长大卫·柯林斯(DavidCollins)宣布本案重审。重审决议是基于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本案性质的严重性,大卫在监狱里度过了漫长的时光以及有效的证人和证物。大卫·柯林斯同时宣布,任何通过对证据的横加指责或以其他因素来影响陪审团裁决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藐视法庭。2008年,本案被延迟重审。因为当时的一些证人已经死亡,而许多当时的物证样本不是损坏就是遗失。另一方面,一些新的证据出现。
2009年,本案被宣布移至基督城开庭重审。而重审之前,上诉法院在听取检方和辩方的意见后决定,有些证据不应该被提交给陪审团,并在宣判前不允许向任何相关人士提及。2009年3月,陪审团宣誓后,大卫.贝恩否认全部五项罪名,本案重开。
首先,大家再来确认一下时间线:
1.大卫的闹钟设定时间是上午5:30分钟。
2.父亲罗宾所住房车的闹钟设定时间是上午6:30分钟。
3.电脑开机时间的最新确认,是上午6:39分钟。
4.大卫被目击进入家中是在上午6:45分钟。
5.上午7时,邻居被犬吠吵醒。
6.111接到报警电话,呼叫救护车是在上午7:09分钟。
7.上午07时33分,警方到达现场,发现大卫在自己屋里歇斯底里,哇哇乱叫。
庭上,检方检察官罗宾.贝茨(RobinBates)说,大量证据显示,大卫杀死了他的全家。这些证据虽然是间接的,但却是足够强大的。检方会让陪审团知道,父亲罗宾不是凶手。根据警方对现场的勘察所得出的结论,将昭示被告大卫是如何依次杀死他的全家人。
检方描述,关于幼子史蒂芬史蒂芬肯定在房内与人打斗,因为他的眼角有道伤口。按照现场血迹情况,当时应该血流如注。同时史蒂芬是被T恤绕颈勒扼,然后再被一枪毙命。检方推断,关于大卫/史蒂芬的情况:
1.而大卫头部受伤,可以将他和打斗联系起来。而史蒂芬的血一定溅到了大卫身上。
2.大卫所戴眼镜的一块镜片,遗留在现场。而框架和另一个镜片在大卫房内发现。
3.大卫满是血迹的手套,在史蒂芬房内被发现。根据现场推断,在步枪卡壳后,他一定是脱下手套修复枪械。检方针对史蒂芬房间状况,否决罗宾是凶手的一个理由:如果罗宾打算杀了全家后自杀,他有什么理由带手套呢?
关于莱妮,大卫的证词告诉警方,他听到莱妮垂死时,喉咙里的“咯咯”声。根据验尸结果报告和大卫证词对比说明,在莱妮的前两次枪伤和最后致命的枪伤之间,大卫在现场。(因为枢密院把“听到‘咯咯’声的一定是凶手”这个观点排除了,所以现在检方只有描述两次枪伤时间有间隔;大卫听到“咯咯”声,然后陪审团自行判断)而除了莱妮外的所有人,都是一枪致命。
关于莱妮的说话可信度:检方宣称,莱妮多次声称自己多次尝试割腕自杀。但事实是她的手腕上没有任何割腕的痕迹。
检方证人:莱妮学校的一位老师作证说,莱妮有说话点肆无忌惮。在与他谈话时,莱妮说她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被强奸后,生下了一个黑人孩子。但她后来改变了她的故事,说她做了流产。莱妮老师表示:“老实说,我当时真的有点被惊了。但是鉴于莱妮以前告诉我的一些事来看,我不能100%确信她说的话是真的。”
关于父亲罗宾罗宾死在起居室,躺在一张咖啡桌和墙角的一袋土豆之间。死因是头部中弹,一枪致命。在他身边遗落那把.22步枪,而扳机锁和扳机锁钥匙同时在大卫的房间里被发现。罗宾不是凶手的最关键理由:枪上没有发现任何属于他的指纹。
关于洗衣房:警方到达现场时,洗衣房内完成清洗的衣服,又是一个很好的证据。特别是在杀人过程中穿着的绿色运动衫(这里好像还牵涉到这件衣服的某些纤维,可能没怎么找多资料,发现就哪里提过过一次。有知道的童鞋可以说说)。
关于大卫的送报:检察官贝茨还认为,大卫按时送报是为了给自己提供不在场证明。因为他相信自己能在送报路线上被他人目击。其实,这里是有些间接证据的,但这个证供好像被限制在法庭上出现,必须等到判决后,才能公布。
当时未出现在法庭的证据:大卫两个高中时代朋友的证词大卫在1989年告诉他们,他是如何利用送报路线为掩护,性侵了一名晨跑妇女。在一些容易被人看见的地方,他都按照一贯的送报时间,准时抵达附近的订阅地址。而剩下的订阅地址,他可以自由控制到达时间。这样,他能获得足够的时间实施犯罪,同时又有不在场证明。
检方关于大卫行凶的间接证据:检方还提供了一条证据,在案发前6周,大卫和他的朋友有段对话。在当时,他告诉朋友“有些可怕的是要发生了”。而在凶案发生后,他又对朋友说“这就是之前我所说的“。上面这条证词是有效呈堂的,下面还有一条被拒绝呈堂,只能在判决后公布的:长女玛丽的朋友说,玛丽曾告知他们,一次大卫用自己的枪恐吓全家。那把枪就是后来的凶器.22步枪。
最后,还有一条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本来是允许呈堂的。但是后来大卫的辩方律师向最高法院上诉,要求禁止呈堂,最终这个上诉被接受了。这个证据直到判决的一周后,才曝光。大卫在案发当日的111报警电话。2007年,一个鉴定专家在重审前仔细分析了这通报警电话。他相信自己在报警电话录音中听到了“我杀了这些碍眼的(Ishottheprick)”。
不过,专家认为这些话不是很清晰,不清楚当时是否属于正常语速。当然如果是正常语速下,那这句话的确是这个意思。自然,这个意见不统一。
另一个专家听到的就是“我不能呼吸了”。还有专家则认为,这句话足以让人天马行空的发挥想象力。因为证词的不确定性,鉴定专家意见不一致,最高院认为这证据如果被允许呈堂,会造成不公正的偏见。
辩护律师迈克尔·里德(MichaelReed)反驳检方观点:他认为,检方的描述是荒谬的。他们一直企图掩盖罗宾的杀人动机,而把焦点指向---在罗宾和大卫之间,谁是凶手更符合整个现场呈现出来的合理逻辑。
辩方观点:辩方的观点是,罗宾杀了家人,然后自杀。他指出,罗宾这样做,是因为他和莱妮的乱伦关系要曝光了。莱妮向“周围的很多人隐晦暗示”,罗宾性侵她。她准备在那个晚上(这里指案发前一天,周日)回家告诉母亲罗宾的所作所为。
辩方关于父亲罗宾的判断:而罗宾,一个传教士,一个为人师表的校长,当时很绝望。因为他的毕生名誉即将毁于一旦。同时,罗宾最近三年来,平时都只能住在学校附近。周末回家,也只能住在屋外的房车内。而莱妮和他父亲一起住在房车里。(这个是辩方律师说的,我不知道出处在哪。因为莱妮是在屋内自己的房间被杀的。怎么证明她何罗宾住在屋外的房车里?)
辩方的指责:辩方将严厉指责警方的调查。警方迅速而又草率而的把所有焦点都集中在大卫身上,把他作为唯一嫌疑人作调查。凡是不符合大卫是嫌疑人的证据都被忽略了。一些证据丢失了,损坏了,而另一些从来没被收集。包括罗宾指甲里的血液样本。
尽管有个邻居告诉警方有关乱伦的证词,但是被忽略了。“莱妮的日记和写给母亲的信件都被销毁了。”虽然里面的一些内容可能包括了一些有关莱妮对乱伦控诉。(这个不知道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当然,辩方最直接的就是前面描述过的9个证据。最关键,自然是大卫指纹被排除了。
这里指出,当时辩方律师是谴责警方无视所有证据的收集,多次批评重要的证物被破坏。因为贝恩家的案发住宅,在案发后两周被焚毁了。
![贝恩家在案发后两周被焚毁了]()
谁干的呢?是贝恩家族的人干的。大卫.贝恩的叔叔作证,警方说他们将撤销警戒线了。保护案发现场,每周警方要支出1000刀左右。然后呢,大卫叔叔开始抱怨了,这是危房啊,容易失火。附近呢,还有对混混在那虎视眈眈。于是决定烧了。
这个看上去有点怪吧?1997年,罗宾.贝恩的丑闻传的满天飞的时候,大卫的堂兄一改贝恩家在调查过程中的低调,上了电视节目。当时他就谈到了大卫.贝恩。而那时大卫正在和乔·卡拉姆(就是要大卫版权,然后全力资助他请了庞大律师团的人)谈那本叫《大卫和歌利亚》的书,出版前的最后细节。
在电视上,大卫堂兄是指责了大卫出书的行为。他认为罗宾那些事,都是谣言。大卫写书出版用这些谣言,严重损害了贝恩家在当地的声誉。同时形容大卫是个自我中心,冷血的人。这样看,罗宾可能真有些问题,贝恩家族在遮盖点什么?
但有趣的是,大卫叔叔在作证中同时提到,焚毁房子这件事,事先大卫是同意的。他引用大卫的话说,大卫认为自己对那房子已经没有一丝一毫的留恋了。他不想再看到里面的事物,以回想起当时发生的可怕场景。他同意最好的处置方法是烧掉它。这个被证实了。好了,是不是更奇怪了?贝恩家着急烧房子,大家可以猜测,可能怕一些关于李罗宾的东西曝光。但问题是大卫同意什么?他当时可不是准备远走高飞,离开伤心地的状况。案发后4天就被捕,他一直被看押在监狱。而现实是,当时一切物证都对他不利。他得准备坐一辈子牢了。这得蛋定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到啊。只能揣测,这宅子里有些未知的东西,你也不想留着,我也不想留着,这么解释了。
整个重审过程历时三个月。检方传召了130个证人,辩方传召了54个。2009年5月27日,在最后的证据被呈堂后,在听取双方的结案陈词后,法官的总结后,法官宣布休庭。在第二天的早上,陪审团有两个关于判定本案的问题向法官提出:
1.“合理怀疑的规则是什么?”
2.“法庭是否能定论,如果罗宾的嫌疑被排除,就一定是大卫干的?”
法官回复,在这方面,陪审团必须仔细考虑了所有证据,以及检方关于排除罗宾犯案可能的陈述。合理的怀疑首先必须是公正的。其次,大卫有罪的不确定性在合理怀疑范围内。陪审团必须确信被告是有罪的。(这段真把我弄糊涂了。可能理解有大错误。我个人认为意思就是问:不是罗宾就是大卫,这句话对吗?答:不对。在不是罗宾的前提下,关于是不是大卫有罪,陪审团同样按照证据证词判断。这个问题同样是2选1.我觉得变成这样,是因为没直接证据。就和伦迪那个一样。你衣服上有脑髓,就是直接证据。本来那把枪上只有大卫指纹,就是直接证据。而现在指纹被排除。那就是没证据。虽然,现在这把凶器上,等于一个指纹也没有了。那罗宾是自杀后,又起身把枪上指纹擦干净了?大家都知道解释不通,但你也没证据证明是大卫擦干净的是吧?纯属个人想法。)
2009年6月5日下午4时45分,的陪审团当庭宣判,他们发现大卫·贝恩所有五项控罪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大卫·贝恩当庭释放]()
在宣判后,一名陪审员在法院外拥抱了大卫.贝恩。另一个陪审员和大卫激动的握手。在判决后的当天晚上,这两名陪审员被邀请参加了大卫和大卫支持者们的庆祝活动,这个活动,是由大卫的头号支持者乔·卡拉姆举办的。不过他们在加入后几分钟离去。可能因为他们觉得现在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或者他们在加入几分钟后被要求离开。但是这些行为被认为可疑的,并要求进行调查。在这样重大的案件中,这两个陪审员是怎么被选入的。
记者马丁(MartinVanBeynen)报道,这两名陪审员在三周的庭审期间,不停的互通消息。一名陪审员说,在庭审期间,每一个认为大卫有罪的陪审员,都被这两人私下接洽了。大卫的律师说,大卫枉做13年冤狱,要提出赔偿。同时大卫.贝恩已经要求将庭审期间,那些原本属于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归还。包括那支凶器,.22步枪。
奥塔哥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Mark.Henaghan)说,大卫不符合任何一个赔偿程序。他同时指出,大卫必须证明自己更可能是无罪的。现在,只是证明他有罪的证据不足。相反他没有给出足够证据,证明他无罪。
当一切开始的时候,有些人疑惑,他真的有罪吗?当一切终结时,又有些人疑惑,他真的无罪吗?
(作者:随风之城,出处:天涯社区, 特别声明除标注“原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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